如果企业达到注销条件而未进行注销的话,第二年如不年检(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,取而代之的是"年报")会被视为自动注销。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股东会将进入全国范围工商黑名单,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注册公司,将无成为公司法人及高管的资格,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保持7年,而且要被罚款。在所属地的税务将被锁定,同一法人的其他企业无法进行税务变更,银行将转为长期不动户,导致账户资金无法使用,也会产生其它不良影响。
公司不注销的后果较为严重。所以一定要善始善终,完成公司注销。
当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,便可申请注销:
1、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;
2、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;
3、公司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4、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。
注销公司比注册公司过程更为漫长。
具体步骤如下:
1、先到国税拿表格:按国税的要求填写、签字、盖章、缴销发票、补税后,它会收回国税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。
2、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,到地税拿表格,补税后,它会收回地税《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。
3、拿着两张通知书,销银行账户。
4、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,然后交回工商局,然后吊销营业执照。
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。
具体文件如下:
1、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
2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3、法院破产裁定、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;
4、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;
5、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;
6、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;
7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本与副本;
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